2019/2/27
記得二年前因政府公佈一例一休和特別休假(以下簡稱特休假)修法,當時很多人資工作者為著原本公司採特休假曆年制要轉週年制而忙的人仰馬翻…,事隔半年後政府才有特休採曆年制的釋例。對於公司實施特休假要採曆年制或週年制,到底那個好呢?
按台北市勞動檢查處在常見問答網頁有關勞工的特別休該如何排定,文中提到:週年制就是以勞工到職日起算,滿半年或每滿一週年之期間;曆年制是以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期間;另還有依事業單位與勞方約定之期間,例如:學年度、會計年度等。依我的實務經驗,企業大多採週年制或曆年制,而採這兩種方式到底有何不同呢?
話說很久很久以前,還沒有像現在有便捷人事系統的時代,計算這些特休假、出勤大多採親簽(就是手寫簽名在簽到簿)或打卡鐘(就是以卡片放到卡鐘讓它答答印出上班和下班的時間),然後再以人工計算。為了方便統計,許多企業就採曆年制,好處就是大家的起算和結算都在同一時間(如:每年12月31日結算、每年1月1日起算),比較不會遺漏誰,但缺點就是在員工的到職日和離職日時要分別按他/她當年的在職期間比例計算當年可享特休假天數。那週年制的好處是什麼呢?因為週年制是按每個人的到職日計算特休假,所以第一個好處是好記,就是按法令或公司規定(至少要合法或更優)在員工的到職日、滿週年日及離職日檢查可享特休假天數和未使用完之特休假天數。第二個好處是只有在員工滿週年和離職時要結算和檢查可享有和已使用特休假,第三個好處是就財務的角度來看,員工滿週年或離職結算特休未休給現金時因每個人的到職日不同,可以分散給付特休未休折現的時間。這也是說服我特休假採週年制的主因,因為曆年制遇到年底結算年度特休未休假時不管實務上有沒有遞延緩衝給員工(現在法已明文不可遞延前一年度特休假到次年),最終都是要結算折現併到月薪作業發放,這時若很多人都有特休未休假要折現,對公司來說就是短期且立馬的一個負擔。這也是為什麼很多企業的人資和單位主管會時不時就提醒員工要記得/提早排休,不要積假到年底或滿週年而未使用完。採週年制的缺點是大家的到職日都不同,時不時就要檢查誰滿週年要結算前一年度特休未休假或更新次年度特休假給假天數,這時就恐有疏漏,好在現今人事系統已是公司出勤和薪資計算的基本配備,這個缺點就比較能避免。所以,倘若你/妳現在已明白時不時被提醒特休安排的原因,也就請體諒這些承辦同仁的辛勞,多愛他們一點!
總結,企業的特休假規範採曆年制或週年制都好,曆年制的最大的好處就是大家統一在一個時間點結算前一年度特休未休假天數和起算次年度可享特休假天數。而週年制最大的好處就是可分散公司給付前一年度特休未休折現的時間(減緩財務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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